《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目前无配套起重机监察规程! 2002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行政许可和监督检验等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已经建立,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日益增强。但是由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起步较晚,与之配套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正处于起草阶段,在驻厂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受力构件焊工的资质要求,根据JG/T 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第8.1.1,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担任相应的焊接工作,焊工考试按JG/T 5082.2的规定进行,JG/T 5082.2《建筑机械与设备——焊工技术考试规程》属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
。目前我市制造企业都未按该标准的要求成立焊考委,因此该考试规程未得到执行。现在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的焊工都是持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金属焊接切割。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操作证仅代表该焊工掌握了一定的焊接安全知识,可从事焊接工作,但不能界定焊工的焊接技能。因此应尽快制订类似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钢结构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范从事钢结构焊接的焊工的管理。
|